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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幣剛開始升值時,許多台灣的金融機構紛紛推出高利率的人民幣存款業務。許多消費者以為不但可以享受人民幣升值的好處,還可享受高利息的雙重好處,何樂不為。因此,搶著把新台幣定期存款解約,換成人民幣的定期存款。

 

但是,根據匯率平價理論:

「利率比較高的國家,在短期間,固然可吸引他國資金進入該國,買進該國貨幣,享受較高利息,使得該國的貨幣升值。但長期而言,貨幣相對貶值的國家,出口商品相對較便宜,吸引他國買進該國的貨幣,以便買進該國出口的較便宜商品,最終使得貶值國家的貨幣反而升值。」

 

在搶進人民幣存款時,應同時避險人民幣貶值的風險,才不會賺了高利息,賠了匯兌損失,得不償失。

 

匯率避險的方式有好多種,有的人只知道可以賣人民幣的遠期外匯。可惜,如果人民幣定期存款到期時,人民幣持續升值,而未貶值。則賣人民幣的遠期外匯,就失去賺取人民幣升值的好處。

 

因此,使用人民幣賣權或新台幣買權,不失為比較理想的替代避險方式。只要人民幣定期存款到期時,人民幣貶值,則可執行選擇權,達到避險的目的。可是,如果人民幣定期存款到期時,人民幣持續升值,而未貶值,則可放棄執行選擇權的權利,賺取人民幣升值的好處。

 

通常法人機構比散戶更靈活。在人民幣剛升值,而且中國大陸的股市還在盤整階段時,並不放在人民幣的存款,而是進入中國大陸的股市,進行投資。買進大陸股市指數的賣權,以避險大陸股市下跌的風險。同時買進「固定匯率股價連動買權」(quanto call),鎖住固定匯率,避免賺了股市,賠了匯率的風險。

 

固定匯率股價連動買權就是相關係數的選擇權。大陸股市與人民幣匯率的相關係數越低,例如為負1,則大陸股市漲,人民幣貶值,則投資人有利,可執行固定匯率股價連動買權,把在大陸股市所賺取的人民幣,以當初未貶值前的固定匯率匯兌成新台幣。才不會賺了股市,賠了匯率。

 

以上內容係根據GARP協會官方版本教材,2015 FRM Part II Book 1 P.130-138的內容。也是根據Schweser教材,2015 FRM Part II Book 1 P.61-70考綱MR-7.1:描述金融相關係數風險與金融相關係數風險在金融出現的地方。(Describe financial correlation risk and the areas in which it appears in finance.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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